买卖合同

时间:2025-07-14 20:02:14
买卖合同三篇

买卖合同三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自有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无棣县富 路大街交通局院内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储藏室一间计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xx.00 元(大写贰仟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决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3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第三次付款时冲抵房款。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伍万元整(50000.00元)给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产证且甲方提供过户材料后支付第二次房款计伍万元整(50000.00);在办完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且交房后,乙方再交余款。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_20xx_年_5__月___31__日 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在10天内携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或其他能证明本建筑为合法自有建筑的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若甲方不能提供本房产过户所需的合法手续,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交房款及购房定金,并赔赏乙方肆仟元(4000.00)。乙方有责任在拿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过户材料的10天内去办过户手续,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六条 该房屋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2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毁约,应在 2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毁约之日起的两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未履约的,视为毁约,由毁约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毁约金。

第九条 乙方愿承担房地产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法律裁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该房屋系甲方于年月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叁拾陆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2、乙方于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帐户支付按揭款(共计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

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甲方前手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承担。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时日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0%的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产权登记之房屋座落与原《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准。

3、上述房屋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如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对本次交易行为仍予以认可。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有关面积差异的补偿 ……此处隐藏1786个字……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将交付买受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需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人》。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输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连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高度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不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

6.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公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不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买卖合同三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