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5-08-12 09:49:23
有关销售合同七篇

有关销售合同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销售合同 篇1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处隐藏5157个字……得超过500万元。

销售合同 篇7

合同编号:2010062301

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

甲方:

乙方:

中央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北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追加空调.线路.新风报价明细

增加项目归纳: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空调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为 天,从 年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竣工。

3.2工期按照主机开机调试时间计算。受装修进度影响的安装工序不计在内。

3.3遇下列情况,工期做相应顺延;

3.3.1合同签定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3.3.2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中停

水停电4个小时以上及施工作业面不具备施工工条件,供电源未引到

位、及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3.3.3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图纸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3.4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 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

调试验收的;

3.3.5 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和施工用水、用电。

4.1.2 甲方负责提供设备供电电源到设备处,同时满足设备用电需求。

4.1.3甲方应与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协商好有关施工问题,并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4.1.4由于甲方或甲方施工队原因造成工程设备损坏,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4.2.2 乙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和施工进度。

第五条:工程范围

5.1 乙方负责合同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2 乙方负责室内外机器的安装、管线及排水管的安装施工、风口及控制器安装施工(风口由甲方预留本框,检修口甲方负责完成)。

5.3设备一次供电连接、设备机房建设、水机系统的补水,由甲方负责完成。

第六条:产品包装

6.1乙方提供的产品以国家或企业包装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6.2乙方保证其产品的包装完善、坚固、适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产品运输

7.1乙方负责本合同下产品运输工作(限运到甲方施工现场或协议地点。)

第八条: 产品交货方式

8.1乙方将合同下的产品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发生货物地点或到货时间变更,甲方因在交货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产品保管

9.1甲乙双方对合同下产品进场验收后,存放至甲方工地或甲方仓库,由甲方进行保管。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协助成品保护,同时由甲方协助保护。

9.2对于本产品只能在使用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执行厂家售后服务承 诺或国家<>。

第十条: 产品验收

10.1本合同中的产品为原厂包装,产品本身应完好无损,产品数量、技术资料、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其它技术规格,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由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1.2验收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标准为准。

11.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改正。

11.4乙方对所售设备实行整机保修一年、其它部件执行厂家保修标准。保修期从空调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当日算起一年,或至设备运抵现场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

11.5保修期过后,乙方承诺负责维修,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及人工费。

11.6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上门服务。

11.7说明书、合格证、保修证等产品相关的资料,开机调试档案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交由甲方签收。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2.1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增项,执行《北京市工程预算标准》,签定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时,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13.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3.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 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的安装及工程的保修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3.4签定合同后,若单方毁约者,按照合同款的10%赔偿对方。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等。

14.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公证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并说明该等事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向 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方生效。 16.1 16.2

第十七条:合同附则

17.1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17.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空调方案书》

附件二:《工程变更记录》

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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